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学生会是在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领导下,在北京东方研修学院
航空旅游分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全院学生利
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本会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法律为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且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
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
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同学德、智、
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广大同学提供安全
舒适的学习环境;
(四)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
进同学身心和谐发展;
(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讲文明,树新风,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做好本会与其他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取得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
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权;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参加本会工作和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安排布置的各项任务 ,维护本会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院学生会、班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学生会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学代会一般每
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代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可以
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任务:
(一)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二)审议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 研讨其它有关全院学生的事宜。
第十二条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代会闭会期间
,
学生会遵守学代会决议,行使学代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学生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的条件:
(一)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素质和
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于律己、乐于服务、甘于奉献;
(三)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学校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作风务实,秉公办事。
第十四条 学生会的职责:
(一)实施学代会制定的方针;
(二)讨论、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实施;
(三)讨论、通过学生会干部分工;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做出学生会工作及干部任免、辞职等决定;
(五)协调、组织各班委会开展活动;
(六)负责下届学代会召开的筹备工作。
第十五条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学生会的常设机构。北
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副主席由
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学院审批,院团委宣布任命。
第十六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宣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外联部、实践部、
女生部。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讨论学生会工作;
(二)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学生会工作;
(三)代表学生会向学代会汇报工作,报告工作方针、任务草案;
(四)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五)代表学生会向学院汇报工作,接受院团委指导和帮助;
(六)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和请示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会的骨干,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学生干部。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
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五)经常向领导、老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领导老师的教导并取得工作上的更大支
持;
(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七)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
(八)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学校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第五章 班委会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其成员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在班主任的领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工作
中自觉接受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有权要求修改并提出修改
方案,报学生代表大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学生会一届一次全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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