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根据《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专、预科学生
第三条 评选比例
班主任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共同对推优对象在思想觉悟、活动参与、学习成绩、纪律卫生等其他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议考核,将评议结果报到学生处。
学生处组织联合考评小组根据上报情况评选出5名优秀团员,上报总院团委审批。
第四条 评选标准
1、思想觉悟:遵守《团章》,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2、活动参与: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成绩: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达75分以上。
4、宿舍卫生:宿舍卫生自08年开学以来平均得分在26-30分。
5、在班里和学院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并能做好本职工作(含一学期)。
第五条 上学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无故不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集体活动;
2、 无故旷课者;
3、 迟到者;
4、 请事病假超过10学时的;
5、 考试、考查课有补考科目;
5、工作方法不当,群众威信低;
6、工作中不能履行职责,有明显失误;
7、受到法律处分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 评选程序
㈠ 班主任根据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提出优秀团员候选人名单;
㈡ 在本班介绍候选人情况,组织学生或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㈢ 在本班进行公示;
㈣ 班主任将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㈤ 提交总院审批;
第七条 各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完全按照程序操作。
第八条 在评审过程中,做到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九条 在公示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第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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