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立良好的学生宿舍环境和生活秩序,对于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自强、自立、自理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师生共同创建安全、和谐、文明、健康校园的重要体现。每一个学生都有义务、有责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遵守学校宿舍的管理制度,维护宿舍的良好生活秩序,共同创建和谐、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 学生凭校徽进入宿舍,自觉服从警卫人员和宿管老师的管理和检查。
三、 凡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按时作息。
(1) 作息制度:早晨起床:6:30(星期六、日除外)晚上就寝:23:00(星期五、六23:30)。
(2) 为保证学生必要的休息时间,晚上统一在就寝时间实行拉闸熄灯,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自行关闭
公用照明灯和其它蜡烛灯具的照明,并保持宿舍安静;违规行为由宿管老师提醒并作出记录,及时
反馈到班主任处。(炎热季节可延迟停电时间或取消停电,以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但必须按时熄灯)
(3) 学生宿舍区晚上23:00关门上锁。要求学生必须在晚上22:30以前返回宿舍,晚归者必须登记并讲
清晚归原因,经警卫和值班宿管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晚归1-2次的,要在班级进行批评,做出
检查,累计超过三次者,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自第四次起,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通报家长。
(4)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必须事先有班主任批假电话或送交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无故夜
不归宿一次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无故夜不归宿二次的,给予开除学籍,通知家长领回。
(5) 学生因病不能上课,需持相关诊断证明,由班主任开具假条或电话通知宿管老师后,方可在宿舍休
息,无假条滞留宿舍的,要进行批评并扣宿舍纪律分数。
四、 学生宿舍会客统一规定为:
中午:11:40—14:00
下午:16:30—19:00
其余时间一律不会客。非本楼人员不得入内。来客凭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在
值班室会客。
(1) 男女学生分楼(单元)居住,异性之间互访,一律在值班室进行,违者视情节给予给予批评或警告
以上处分。
(2)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五、 爱护公共财产,防止浪费。
(1) 学生宿舍所配家具及各种设施均为公共财产,任何学生在入住使用期间不得损坏和改变位置,人为
破坏者,在查明原因后要照价赔偿并给予罚款,同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纪律处分。因故未查明原因
的,要由宿舍内学生共同赔偿。
(2) 宿管老师每天要对学生宿舍房间、物品进行检查核对,保证完好和安全,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检查
(3) 住宿学生要爱护消防设备、供电设备、通讯电器设备,节约水电,养成人走灯灭,人走水关的好习
惯。
六、 保持宿舍整齐干净,建设良好的生活秩序。
(1) 学生宿舍的室内卫生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室内卫生每天由各寝室长安排一名同学值日打扫,
学生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不得在公共卫生区乱扔垃圾和必要杂物。宿舍管理人员要每天对各宿舍
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和记录,对卫生搞得好的宿舍要给予表扬,对脏、乱、差的宿舍要给予通
报批评和处罚,卫生检查情况每周报学生处,作为评比流动红旗的依据之一。
(2) 不得在宿舍内及走廊上踢球、拍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品和乱倒污水,不在墙上乱写乱画,不
往墙上踏鞋印。
(3) 不准往窗外扔各种垃圾、瓶罐,倒水。
(4) 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放,更不能进楼道和宿舍。
(5)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违者予以没收。
(6) 楼道内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的晾衣物。
七、 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共同维护宿舍的安全。
(1) 加强用电安全意识,严禁使用电炉、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棒等电器,违者没收物品,并
罚款30—200元;严禁乱拉电线、乱设开关。对违规用电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完全责任。对违规
用电而不听劝阻者给予纪律处分。学生离开宿舍要拉断电源。
(2) 加强消防意识,禁止在宿舍楼内、走廊上焚烧杂物和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酒精炉、
煤油炉、燃气灶等明火用具,违者除没收灶具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3)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盗工作。宿舍人员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室内,
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
(4) 若发现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或发现小偷、流氓等犯罪嫌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宿管老师和保安人
员,及时报警,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协助捉拿。
(5) 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
(6) 严禁将公安局禁止的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带入宿舍。
八、 加强宿舍精神文明建设。
(1) 不得在宿舍或走廊内打闹、喧哗,不得放大功率音响。
(2)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跳舞、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男女学生禁止同居,违者将按学生手册有关规
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3) 学生在宿舍内不得进行商业活动。
(4) 要坚决抵制邪教侵入,严禁将邪教宣传品和有危害身心健康内容的书刊、图片、画报、影碟音带等带
入宿舍区,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
(5) 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照顾,如发生不愉快的事,一时难以处理,可请班主任和宿舍管理老师协
助处理。
(6) 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擅自调换。如私下调房、调床位,一经发现调回原床
位,并给予通报批评。
(7) 学生携带大宗物品出宿舍门,需向值班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8) 对于在宿舍男女同居者和首先动手打人者,无论什么原因,均报学生处和保卫部门从重处理,直至开
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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