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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北东研航院学字〔2008〕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21号令)和《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学生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包括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班干部)且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专、预科学生。
  第三条 评选比例
团委、学生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0人,各班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2人,于4日上午10:00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学生处根据上报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上报学院领导批准后表彰。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要求进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乐于助人;
      4、响应学校号召,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富于创新精神,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
      7、热心班级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8、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量化成绩在全班前列;
      9、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
  第五条 上学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无故不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集体活动;
      2、 无故旷课累计10学时以上的;
      3、 请事病假超过50学时的;
      4、 考试、考查课有补考科目;
      5、工作方法不当,群众威信低;
      6、工作中不能履行职责,有明显失误;
      7、受到法律处分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 评选程序
      ㈠ 班主任根据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提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
      ㈡ 在本班介绍候选人情况,组织学生或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㈢ 在本班进行公示;
      ㈣ 班主任将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㈤ 学生处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
      ㈥ 组织获奖干部填写《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
       生档案,一份学院留存);
      ㈦ 各班主任、学生处在《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上签署意见;
      ㈧ 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㈨ 向全院师生公示;
      ㈩ 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 奖励办法
      ㈠向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㈡将获奖干部的《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装入本人档案;
      ㈢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 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月3日开始,4日结束。
  第九条 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将《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
      办法》广泛宣传,达到人人皆知。
  第十条 各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完全按照程序操作。
  第十一条 在评审过程中,做到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十二条 在公示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