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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北东研航院学字〔2008〕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21号令)和《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专、预科学生。
  第三条 评选比例
      各班推荐优秀学生候选人1-2人,于4日上午10:00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学生处根据上报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上报学院领导批准后表彰。
  第四条 评选条件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要求进步;
      ㈡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成绩优秀;
      ㈢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思想品德操行方面表现优秀;
      ㈤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㈥积极参加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㈧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
      ㈨心理健康,乐观向上,有良好的新时代大学生形象;
      ㈩学习成绩、量化考核均在班级前列。
  第五条 上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无故不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集体活动;
      2、 无故旷课累计10学时以上的;
      3、 请事病假超过50学时的;
      4、 考试、考查课有补考科目;
      5、群众威信低;
      6、工作中不能履行职责,有明显失误;
      7、受到法律处分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 评选程序
      ㈠ 班主任根据学习成绩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提出三好学生候选人名单;
      ㈡ 在本班介绍候选人情况,组织学生或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㈢ 在本班进行公示;
      ㈣ 班主任将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㈤ 学生处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
      ㈥ 组织获奖学生填写《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三好学生评审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
        案,一份学院留存);
      ㈦ 各班主任、学生处在《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上签署意见;
      ㈧ 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㈨ 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七天);
      ㈩ 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 奖励办法
      ㈠向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㈡将获奖学生的《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三好学生评审表》装入本人档案;
      ㈢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三好学生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 1月3日开始,1月4日结束。
  第九条 各班三好学生的评选,由各班根据《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组织评选,上报
      候选人名单,学生处审核后表彰。
  第十条 各班要高度重视三好学生的评定工作,将《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航空旅游分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广泛宣传
      ,达到人人皆知。
  第十一条 各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完全按照程序操作。
  第十二条 在评审过程中,做到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十三条 在公示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一月二日